2012-12-10 人氣:2065【專利申請】專利侵權 大陸增懲罰性賠償
專利侵權大陸增懲罰性賠償
【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中國大陸對專利侵權可望祭出懲罰性賠償等措施,以重罰解決專利賠償金過低的問題。大陸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副司長姜丹明昨(4)日表示,一旦被認定是故意侵權,賠償金最高可以權利人損失金額的3倍計算。
令台商關注的是,大陸現行尚未開放「部份設計」申請專利,也就是我方所稱的「新式樣」專利,儘管廠商期望陸方可以開放,但姜丹明說,現階段維持不開放,主要是考慮到,大陸在創新水準程度還有待提升,開放「部份設計」,無法積極促進整體創新能量。
2012年兩岸專利論壇昨天在台北一連舉行兩天,首場議題聚焦在兩岸專利制度發展動態。姜丹明表示,現行大陸侵權訴訟遇到五大問題,包括舉證難、訴訟期長、費用高、賠償金低以及打擊侵權效果差,因此依據調查,30%的專利權人遇到被侵權,僅有10%採取訴訟途徑,凸顯大陸專利法,難以保障權利人。
因此修正中的大陸專利法已提出五大對應辦法。第一、賦予司法與行政單位調查舉證權;第二、授予管理專利單位擁有判賠權;第三、無效或有效生效期,必須明確宣告;第四、增設懲罰性賠償制度;第五、賦予地方查處惡性侵權行為。
備受關注在於第四點。姜丹明說,由於專利權舉證已經相當困難,一旦權利人舉證後,其損失必須要由侵權人作彌補,但是期望充分保障以及鼓勵專利權人,將導入懲罰性賠償,最高賠償金將是會權利人損失金額的3倍。
另外,業界也相當關心,未來大陸將授予地方知識產權局,可以訂定賠償金額,姜丹明說,現行專利法,地方知識產權局僅只能針對專利人提出的賠償金作調解,調解不成,將可另尋民事訴訟法提告,實務上形成,侵權人刻意提民事訴訟,拖延時間,所以未來將賦予地方的知識產權局,在處理侵權糾紛時,可以訂定賠償金額。
2012-12-05 工商時報 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