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26 人氣:846[台灣 商標 訴訟申請] 太平洋商標爭議 黃晴雯無罪確定
2019-07-20 5:50 中時電子報
太平洋商標爭議 黃晴雯無罪確定
【陳俊雄╱新北報導】
遠東集團取得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後,因商標上的「太平洋」三字與章家迭起爭執,章家並指控遠東SOGO總公司董座黃晴雯、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松違反商標法,案件纏訟多年,智慧財產法院19日判黃晴雯、汪郭鼎松無罪定讞。
太平洋SOGO百貨經營權之爭10多年來風波不斷,太平洋建設創辦人章民強對「太平洋PACIFIC」的商標被後手使用一直不能釋懷,2014年10月間,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起商標評定,智財局認為兩者商標近似易讓民眾混淆,要太平洋SOGO撤銷「太平洋」字樣商標。
章民強認為,SOGO百貨明知「太平洋PACIFIC」是章家的商標,卻一直使用,對後手的遠東SOGO提出違反商標法告訴,北檢2017年底將遠東SOGO總公司董事長黃晴雯、分公司董事長汪郭鼎松起訴,但北院判決黃晴雯、汪郭鼎松無罪。
北檢向智慧財產法院提起上訴,智財法院審理認為,太百公司在商標申請註冊前,已符合善意先使用要件,所以該公司在其他地區開設分館並商標,均無侵害商標權可言。
智財法院指出,2017年3月,太平洋商標評定行政訴訟確定後,黃晴雯、汪郭鼎松為避免不必要爭議,也在3月29日太百公司會議中,決議將對外標示所有「太平洋」字樣更換為「遠東」。智財法院認為,以太百公司的營業規模及相關變更營業標示時程而言,並無怠於進行或惡意拖延之情,也無侵害商標故意,駁回上訴,判決黃、汪無罪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