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1 人氣:2902【商標申請 商標註冊】馬球商標鬧雙包 美商勝訴
自由2012年7月5日‧星期四‧AA2版
(2)馬球商標鬧雙包美商勝訴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POLO商標又鬧雙包!美商波露.羅蘭公司認為美國馬球協會的「Double Horsemen Device」商標,與該公司「POLO」系列商標近似,因而要求撤銷該註冊;智財法院合議庭認為兩商標確實近似,有混淆誤認之虞,違反商標法規定,判美商波露.羅蘭勝訴,智慧財產局須撤銷「Double Horsemen Device」商標註冊案;可上訴。【智慧財產法院行政判決-101行商訴22-20120628】
本案起因於九十七年間,美國馬球協會(United States Polo Association)申請註冊商標獲准,指定使用在化妝品、香水等商品上,波露.羅蘭公司發現後提出異議,經智慧財產局審查處分「異議不成立」,訴願也遭駁回,因而向智財法院提出行政訴訟。
波露.羅蘭公司要求撤銷
美商波露.羅蘭公司提訴指出,對方的商標圖樣中有兩位馬球選手一前一後騎乘兩匹馬分別手持球杆,而他們的商標則是一位馬球選手手持球杆,兩商標十分近似,甚至連美國法院與歐盟商標局也認為高度近似。
再者,兩者的商品性質相近,無論在用途、功能、行銷管道、銷售場所及消費族群等都有共同之處,更何況他們早已多角化經營,將產生混淆誤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