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05 人氣:2735[專利申請]企業積極創新 專利布局不可漏
企業積極創新 專利布局不可漏
智慧局長王美花:研發前未做好準備 恐付出慘痛代價
【台北訊】
智慧財產局長王美花表示,企業的創新和專利布局不可分,創新之後,必須要有系統地做專利布局,意思就是說「不能傻傻地創新」,企業一定要了解專利布局的概念。從很多案例可以發現,如果在企業研發之前不先做專利布局的話,事後挨打了,所付出的代價往往相當沉痛。以下是採訪紀要:
企業保護牆厚
專利戰效果大
問:關於國內企業進行專利布局,智慧局有何看法?
答:國內很多企業已認同研發要跟專利布局或所謂的IP策略同步進行。看起來,廠商已有意願,也知道該投入,但往往內部會因為需投入大量成本,又不知何時可以回收,而產生許多阻力。觀察全球專利戰的歷史可以發現,如果企業的牆(專利布局)夠硬夠厚,對方在開打前就會先評估自己的損傷狀況,有嚇阻作用,但如果牆不夠厚,對方第一個來找你,而且很容易一打就倒。
如果要做全球的生意,這個遊戲(專利戰)一直以來就是這樣。大企業都知道該進行專利布局了,現在只是看落實到哪種程度而已。
專利檢索認證
提供企業參考
問:企業進行專利布局,智慧局可以提供哪些協助?
答:由於智慧局的基本功就是審查專利,勢必要建立起完整的資料庫,並提供出來讓產官學研各界應用。另外,智慧局今年擴充人力並成立檢索中心,盼協助申請人盡快取得專利。
除了審案之外,智慧局還可以提供業界人才訓練及資訊分享等協助。在人才訓練部分,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去年推動專利程序審查認證,今年則計畫推動專利檢索認證,一般重視專利布局的企業,可能會問工程師,哪些技術可以開發,此時工程師就必須要去檢索專利,甚至了解哪些對手已經開發出哪些技術、進步到哪種程度,再來評估企業本身是否可以突破,或只能當追隨者。
專利法國際化
納入產業需求
問:專利法修正,有哪些重點企業須注意或可善加運用?
答:這次專利法修正幅度很大,中心思想就是要國際化,拉近與國際的距離,並考量產業需求加以修正,這對跨國企業來台申請專利也很有幫助。其中,對學術界有較大影響的是,以往專利申請前,一定時間內只能在學術期刊上發表,這很容易讓學者誤踩地雷,修法後,在學術期刊和商業期刊上發表都可享有優惠期。
另外,很多中小企業及個人,因為沒有請事務所專門管理,常常會忘記繳專利年費,導致專利權無效,這次修法後,專利權人將可多1年的繳費寬限期。
在台灣,藥品市場不小,這次修正專利法,醫藥產業部分有很多調整,像是學名藥在專利未到期前,可以先做實驗,並向衛生署申請上市,只要上市時,專利權已經消滅,在專利法中並不構成侵權,如此一來,學名藥廠可以掌握在第一時間上市,掌握商機,這對學名藥廠來說是利多。另外,開發藥可能面臨已經取得專利,但衛生署尚未核准上市的狀況,以往規定,這段不能實施的期間要在2年以上5年以下,才可以回補專利權,在新法中,將取消下限的規定。這次修法對學名藥與開發藥都釋出利多,並不特別偏袒哪方。
針對侵權部份,這次修法也有些調整,未來侵權若要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證明有故意過失,但如果只是要請求排除侵害,就不需要證明,透過明訂條文,可讓上下級法院的見解統一,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困擾。
專利法修正刪除3倍懲罰性賠償金規定,是考量台灣屬大陸法系,日本、德國、韓國或中國大陸,都沒有這項規定,為求在體系上一致,才建議刪除。另外,在民事訴訟法第222 條中有規定,針對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法官可依照當時實際狀況裁量。司法院表達,即使專利法條文不硬性規定3倍懲罰性賠償金,法官還是可以就個案斟酌、裁量,這也是取消該項規定的原因之一。
強化國際交流
簽署雙邊協議
問:智慧局未來在國際合作上有何規劃?
答:台灣有所謂政治的困難度,也許台灣不容易打入聯合國這種多邊的組織,但必須要積極發展雙邊的關係。目前台灣和美國及日本已簽署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另外,和法國、西班牙、捷克及義大利等國家也有簽署雙邊協議;兩岸在簽署智慧財產權保護協議(IPR)後已有許多交流。未來智慧局最希望能和大陸或其他來台申請專利量大的國家有更進一步的合作。
(徐珍翔)
【2012-06-25/經濟日報/A20版/企業專利布局專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