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仕誠國際專利事務所
首頁
> 法規最新消息&人才招募
2015-10-26 人氣:
1542
【智權新聞】蛤?彩虹爺爺賣自己的畫作 竟挨告
蛤?彩虹爺爺賣自己的畫作 竟挨告
蘋果日報
–
2015
年
10
月
20
日
00:00
因為彩繪台中彩虹眷村而爆紅的「彩虹爺爺」黃永阜,竟只能畫不能賣,賣了還會挨告!原來是彩虹爺爺的弟弟黃孔輝主張哥哥將所有畫作著作權讓渡給他,但全球華人藝術網的老闆林株楠也說有爺爺的「專屬授權」,連爺爺本人也不得擅將畫作重製成明信片等商品販售,因此在日前控告彩虹爺爺兄弟及在眷村內販售爺爺作品的彩虹文創負責人康漢明等人違反《著作權法》,由台中地檢署偵查中。
彩虹眷村原是台中市南屯的老舊眷村、馬祖二村,因
93
歲的老榮民黃永阜在地上、牆上彩繪畫充滿童趣的畫作,
2010
年被網友、媒體發現後爆紅,成為景點之一,黃永阜也被稱為彩虹爺爺。目前彩虹爺爺兄弟與康男在村內擺攤,販售附有彩虹爺爺畫作的明信片、衣服等商品。
提告的林株楠表示:「爺爺畫的圖案很有溫度,老人家可以畫得那麼童真,真的很感人。」他的團隊因此於
2010
年起透過辦活動、上網推銷,打開彩虹眷村知名度,同年
9
月與彩虹爺爺簽署其創作著作權的專屬授權,隔年
5
月還簽署一份追認授權且錄影,取得爺爺
2009
年
11
月起的創作著作權,兩年內已支付爺爺逾
60
萬元。
林認為,他擁有爺爺的專屬授權,代表未經他同意,連彩虹爺爺也不得使用這些畫作重製成商品販售,但爺爺的弟弟等人想坐收成果,宣稱取得爺爺全部畫作著作權的讓渡,且提出讓渡書,這讓他不得不對爺爺一起提告,以釐清真相。
爺爺弟弟黃孔輝和康漢明則認為,現有成果是他們努力而來,黃孔輝還早一步在前年就控告林株楠,指哥哥
2010
年
5
月就和他簽訂「著作權讓渡契約書」,比林的授權書簽訂時間更早,並指林的授權書無效。但去年
10
月一審認為黃孔輝的讓渡書偽填日期不實在,判黃孔輝敗訴,今年
9
月智財法院又改認定讓渡書確實是黃永阜與黃孔輝簽訂,讓此一著作權爭議依然無法解決。
而黃孔輝等人於民事訴訟同時再提告刑事,指林未依約給付
600
萬元授權金、不顧合約終止繼續重製畫作商品,違反著作權法,但檢方查明林株楠與爺爺的授權書中,並無林需給付爺爺
600
萬元授權書的約定,且林也有依約付費,將林不起訴。
林株楠也不甘示弱,反擊控告彩虹爺爺兄弟等違反《著作權法》,並指近年來在彩虹眷村或是網路上販售的一系列相關商品,已侵害他取得的專屬授權。
對此,康漢明受訪反駁,指林「沒資格提告」,並表示這幾年照顧爺爺的生活起居,也將彩虹眷村推向國際,目前觀光客非常多,大家都很喜愛爺爺的作品,爺爺也持續畫作,彩虹爺爺則認同弟弟這一方,強調「現在這樣很好。」
律師陳建勛表示,究竟誰才持有彩虹爺爺的專屬授權?雙方訴訟多年難以落幕,在無法協調下,還是須透過訴訟由法院做最後釐清。而《著作權法》第
37
規定「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倘使林株楠持有爺爺的專屬授權為真,爺爺雖然是創作者,但已將著作財產權授予他人,自己即不得重製、販售自己的作品,否則恐有刑事違反《著作權法》,另外還有民事賠償責任。
(
許淑惠/台中報導
)
台灣仕誠國際專利事務所
-
展覽活動
-
-
智權新聞
-
-
本所智財資訊
-
-
台灣、美國、日本、中國、歐盟 等各國申請專利
-
-
法規最新資訊
-
-
本所答辯實績
-
-
專利商標智權問與答
-
-
人才招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