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02 人氣:1600【專利申請】蘋果iTunes 遭判侵權
2015-02-26 工商時報 A10版
蘋果iTunes 遭判侵權
美法院裁定侵犯Smartflash之3項專利 需賠償5.3億美元
記者鍾志恆/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德州聯邦法院的陪審團周二認定蘋果的iTunes軟體侵犯Smartflash擁有的3項專利權,因此法院裁定蘋果要為此賠償Smartflash約5億3,290萬美元(逾167億台幣)。
儘管這項賠償金額遠低於Smartflash提出的8.52億美元,但對蘋果來說仍然是一大打擊。
陪審團經過8個小時的商議後,認定蘋果不但在未經授權下使用Smartflash的專利權,而且還是蓄意侵犯專利。
Smartflash根據蘋果銷售使用iTunes的iPhone、iPad和Mac電腦等裝置獲利來計算其權利金損失。
蘋果則堅稱Smartflash的權利金損失最多僅450萬美元。
蘋果表示會上訴,並強調判決結果,讓大家更有理由去針對專利權制度做必要改革,避免那些從來都不生產自己產品、甚至沒有員工的廠商,利用專利權來到處興訟。
蘋果在聲明稿裡表示,拒絕支付Smartflash一毛錢,因為蘋果的員工花多年時間來創新意念。可惜的是公司最終別無選擇,要透過司法制度來抗爭到底。
Smartflash的代表律師卡特威爾(Brad Caldwell)說,該公司對判決感到高興,因為這肯定了蘋果長期蓄意侵權的事實。
Smartflash在2013年5月指控蘋果的iTunes軟體,在付費後取得和儲存下載音樂、影片和電玩等技術上侵犯到Smartflash的專利權。
這次判決的德州泰勒聯邦法院,過去10年來都是專利權爭訟的焦點所在。不但Smartflash的註冊地址就在泰勒,蘋果在2012年也曾在這裡,被裁決侵犯VirnetX專利權而被判賠3.68億美元。
但聯邦上訴法院後來否決這個賠償金額,認為其計算上有錯誤。
Smartflash也曾經指控三星電子、宏達電和谷歌等科技大廠侵犯其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