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30 人氣:1953【著作權】 著作權修法爭議 智慧局說明
著作權修法爭議 智慧局說明
局長王美花親上火線 籲各界認知非完全正確 應理性看待
【台北訊】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日前舉辦「第5次著作權法修正草案公聽會」,現場湧入近500名民眾,其中,陳樂融、方文山、嚴云農、陳建寧等知名音樂人到場抗議,質疑著作權的合理使用範圍,更要求政府暫停著作權修法。
智慧局長王美花親上火線,強調著作權法規定涉及層面廣泛,十分複雜,部分團體對修法草案理解並非完全正確,呼籲各界理性看待。
至於各界對修法草案的疑慮,智慧局也逐一說明,像是「利用內有盜版歌曲的卡拉OK伴唱機公開演唱是否應有刑事責任」,由於灌錄及公開演唱如屬不同人所為,應分別負擔應負的法律責任,修法前後灌錄盜版歌曲者刑責不變,但現行法針對未取得授權的公開演出是否有刑事責任,須視伴唱機內歌曲是否合法灌錄而定,考量伴唱機裡灌錄歌曲成千上萬,利用人如非實際灌錄盜版歌曲者,實在難以知悉歌曲是否經合法灌錄,因此修正草案將其公開演出之刑事責任免除。
另外,「非營利目的合理使用的 範圍是否過寬?」智慧局解釋,修法前只要是經常性活動,一律無法主張合理使用規定,但假如銀髮族社團每天在公園跳舞健身,播放音樂伴舞,由於並未藉此收取任何費用,若也須取得授權,恐不適宜,因此修法草案不再以經常性或特定活動區分,只要符合非以營利為目的、未對觀眾或聽眾直接或間接收取任何費用、未對表演人支付報酬等要件,都可主張合理使用。
同時考量廣播、電視公開播送等利用,不限於現場民眾收看、收聽,對權利人影響甚大,因此明定排除適用,另外,對於有特定商業週期的視聽著作(如電影)也有適用限制。但修法後,如政府機關辦公室播放音樂等情形也可主張合理使用,是否對權利人權益產生不合理損害,則可進一步檢討。
再者,有關詼諧仿作的合理使用規定,基於言論自由,詼諧仿作可主張合理使用部分,修法前後並無不同,但修法前是交由司法機關於個案中判斷是否合理使用;但修正草案則明定,至於詼諧仿作範圍及要件是否明確,可再討論。
最後,有關著作權登記制度,修正草案增訂讓與、設質等自願性登記,其中設質登記在現行文創法即有規定,但在著作權法增訂的用意是進一步保障交易安全,避免雙重讓與問題,也可促進文創產業以外的創作融資,至於是否會造成虛假登記狀況、是否必要全面登記等問題,則可再討論。(徐珍翔)
【2014-07-13/經濟日報/A12版/稅法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