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2 人氣:2025【公平交易】超商咖啡聯漲 更一審判免罰
2013-12-05 工商時報 A16版
超商咖啡聯漲 更一審判免罰
4大超商2,000萬元罰金全免,公平會仍將上訴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兩年前,全家等4家連鎖超商現煮咖啡漲價風波爭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4)日第二度宣判,全部業者勝訴。公平會發言人孫立群表示,仍將上訴。
公平會是以4家超商觸犯聯合行為規定,對統一超商開罰1,600萬、全家250萬、萊爾富100萬及來來(ok)50萬,合計2,000萬元。
4家超商不服分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撤銷公平的罰鍰處分。101年12月19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公平會敗訴,這是業者第一次勝利。
公平會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認定有調查未盡清楚的地方,發回重審,昨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還是認為,公平會對4家業者的罰鍰處分,並無理由,判決原處分及訴願決定全部撤銷。
北高行法院更一審判決指出,事業間有意識地採取外觀相同的行為,可能有兩種情形,一是公平交易法上的「聯合行為」;另一種情形是,事業間並沒有聯合行為的合意存在,而僅是單純為自身利益,以因應對手策略所不得不為的跟進行為,這稱為「有意識的平行行為」或「價格跟隨行為」。
100年10月間,因咖啡豆供應商漲價,全家在10月4日率先漲價,其他業者隨後也相繼全面調價,每杯都漲5元。公平會認為,全家事前有把握競爭對手,會藉由商品調整週期同步調漲,否則不會冒著客戶流失的風險而率先公布調漲訊息,最後認定4家超商的調價有意思聯絡,於是對業者開罰2,000萬元。
超商聯合漲價法院兩次認定免罰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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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判業者勝訴理由 |
第二次判業者勝訴理由 |
業者到底是透過報價單而達成聯合行為;還是漲價前即有合意;還是另有模式,公平會沒有查清楚 |
業者有意識的平行行為或價格跟隨行為,是在市場中有意識的模仿,並非由於意思合致,不構成聯合行為 |
公平會若認定業者有一致性聯合漲價行為,依法尚須審酌其行為是否足以造成「限制競爭」的結果 |
連鎖便利商店現煮咖啡市場,是否獨立於其他業者銷售現煮咖啡市場之外,公平會未盡調查能事 |
資料來源: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製表:張國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