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25 人氣:2022【公平交易】壟斷廢3C回收 業者敗訴確定
2013-11-19 工商時報 A22版
壟斷廢3C回收 業者敗訴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業者協議收購價格、交易對象等,觸犯公平法
【記者張國仁╱台北報導】
綠電再生等8家公司,共同決定筆記型電腦等廢資訊物品回收價格,違反公平法壟斷行為禁制規定,遭處罰鍰50萬到240萬元,共計1,490萬元。最高行政法院日前判決,駁回綠電再生等公司的上訴;本件業者敗訴確定。
2008年7月4日,綠電再生等業者共同簽署廢資訊物品回收處理協議,並定期集會,以協議或其他合意方式決定廢資訊收購價格、處理數量、交易對象。
業者集體簽署這項協議,事後被公平會知悉,公平會認為,業者的共同行為,足以影響國內廢資訊處理市場的供需功能,觸犯公平法的禁制規定。
2012年3月,公平會對綠電等13家業者開罰,除要求業者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外,對業者分別處以20萬到240萬元不等的罰鍰,其中綠電遭罰240萬元為最多、城礦被罰20萬元最少。
其中,城礦等5家繳交罰鍰了事,綠電、惠嘉電、博威特、宏青、綠建、大祈、大南方及瑞原等8家,不服公平會的行政裁罰打起官司。
綠電等業者主張,他們是受環保署委託並配合執行廢棄物回收,可以說是政府的「行政助手」,因此業者共同組成「管理小組」,目的在於貫徹環保署既定政策;業者並拿出環保署核發給他們的函文作為證據。
對於業者這種受環保署「委託執行公權力」的說法,法官發文給環保署查詢真偽,但環保署回函否認。
但法官說,業者所出示的函件與環保署權限委託沒有關係,環保署並沒有委託業者撥付補貼費或行使公權力。
法官認定,業者逕自解讀環保署的函文,自認為是「行政助手」,受環保署指示而對回收廢資訊物品進行配撥行為。惟法院認為,這是業者狡辯之詞。
業者又拿出行政院訴願委員會「撤銷」公平會行政處分的訴願決定,指摘公平會未按訴願決定處理。
但法院指出,所謂訴願會「撤銷」公平會原處分的訴願決定,是針對公平會對業者在廢電子電器回收,涉及聯合行為的處分,與本件以廢資訊物品作「壟斷行為」的處分,是兩回事。
綠電等8家公司遭公平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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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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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鍰(新台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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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電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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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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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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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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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威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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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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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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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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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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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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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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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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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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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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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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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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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院判決書
製表:張國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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