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25 人氣:2078【公平交易】民營電廠63億裁罰 撤銷
民營電廠63億裁罰 撤銷
政院訴願會批評公平會「率斷」,要求兩個月重新處分。
【記者楊湘鈞、王茂臻、邱建業/台北報導】
因不公平購電契約,公平會對九家民營電廠(IPP)重罰63億餘元的史上最高裁罰案,出現重大變數。民營電廠向行政院訴願會訴願,訴願會昨(17)日裁定,公平會估算罰鍰草率,決議撤銷原裁罰,並要求公平會兩個月重新處分。
去年電價調漲引發民怨,外界要求台電檢討向民營電廠購電價格。當時公平會調查發現,國內麥寮、和平、長生、新桃、森霸、星能、國光、嘉惠、星元在內的九大民營電廠,合意拒絕調整購售電費率,違反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考量其不法利得龐大,重罰九家電廠。
這宗被公平會視為重大政績的裁罰案,卻被行政院訴願會批評公平會估算罰鍰「率斷」。訴願會指出,公平會處罰九家民營電廠,是用台電自行估算的資料,「並無具體數據資料可稽」;「本案罰鍰甚巨,更應嚴謹論罰」。
訴願會決定文指出,公平會指九家民營電廠持續聯合行為期間跨越公平交易法修法前、後,但「提高罰鍰的法律效果是否為民營電廠行為能預見?是否應依跨越新舊法期間分段斟酌罰鍰?」
訴願會要求公平會對此案重做處分,受惠最大的是台塑與台泥兩集團轉投資的麥寮與和平兩家民營電廠,公平會早先分別處分兩家公司18.5億元與13.5億元罰鍰,若改用舊法裁罰,罰鍰金額可能大減至每家2,500萬元。
一家民營電廠高層昨天說,公平會認定九家民營電廠的聯合行為橫跨公平法新、舊法實施期間,但只用新法重罰業者,令人難服。
業者說,若按公平會舊法,每家民營電廠最高只能罰2,500萬元,九家業者最多罰2.25億元;但公平會竟罰了63億元,「連訴願會都認定公平會處罰草率。」
【2013-09-18/經濟日報/A5版/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