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8 人氣:1746【公平交易】大豐涉共同經營 罰400萬
大豐涉共同經營 罰400萬
【記者邱建業/台北報導】
大豐電與台灣數位寬頻未向公平會申報,便共同成立「大豐媒體」組織,影響新北市板橋地區有線電視收費,涉經常共同經營行為,影響市場競爭,昨(11)日公平會下重手,共開罰400萬元,並要求三個月內改善。
公平會指出,大豐電和台灣數位寬頻為新北市板橋區唯二的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任何結合行為應事先向公平會申報。
但調查發現,兩公司自2012年1月有經常共同經營行為,致使兩公司用戶月繳及半年繳的收視費用均相同,節目內容也一致,認定兩公司行為減損市場競爭效益,分別處20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
公平會副主委孫立群指出,雖然大豐電和台灣數位寬頻曾於2009年涉及與本次不同型式的經常共同經營遭公平會各處200萬元,但兩公司本次配合調查態度良好,否則會罰得更多。
孫立群進一步指出,目前裁定對消費者權益不會構成影響。但兩公司定價未超過法定上限,目前不會有消費者求償的問題。
【2013-09-12/經濟日報/A21版/產業焦點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