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21 人氣:149 [台灣 商標法 訴訟申請] 仿冒名牌衣1件450 愛迪達、彪馬求償58萬
世界新聞網–2022/03/15 02:15
【記者林宛諭/彰化15日電】
彰化縣林姓男子在蝦皮及淘寶進貨中國大陸仿冒的愛迪達、彪馬等名牌衣服後,擺攤販售被查獲100多件仿冒衣服,遭愛迪達等兩公司求償58萬元(台幣,下同,約2萬美元),林男喊冤說他是第一天擺攤,根本沒賣出幾件,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商標法處拘役50日,並需賠償兩廠商8萬1000元。(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10年度智簡字第61號-20220211/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110年度智簡附民字第13號-20220211)
判決書指出,林男前年12月在蝦皮及淘寶進貨仿冒的愛迪達、彪馬等名牌衣服後,去年1月某日在彰化縣擺攤,以1件400到500元販售,卻在當天下午就被警方共查獲包括愛迪達各式運動衣褲共84件、彪馬運動服裝6件、肯諾衣服5件、耐吉衣服27件,移送法辦。
愛迪達公司向林男提出以1000倍計算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倍數基礎,1件以450元計算,求償45萬元,彪馬公司提出以300倍計算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求償13萬元。
不過林男喊冤說,他是第一天擺攤,不可能賣出1300件,他也沒那麼多錢賠償。
判決指出,被告販售的仿冒品品質不佳,會使購買者留下愛迪達、PUMA產品負面印象,使得原告商標權價值受損,不過兩公司求償金額計算方式過高,法官認為,應以查獲扣案的數量加1倍推算損害賠償即可,所以在現場共查到愛迪達84件衣服,推估應賠償金額為7萬5600元,PUMA共查獲6件,推估賠償5400萬元,並處拘役50日,如易科罰金需罰5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