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1 人氣:841 [台灣 商標法 訴訟申請] 鼎旺麻辣火鍋店 爆商標紛爭
鼎旺麻辣火鍋店 爆商標紛爭
【2020-02-16/聯合報/A8版】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台北市知名麻辣火鍋店「鼎旺」林姓女創始人的曹姓外甥,二○一五年三月間以「鼎旺」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商標獲准。林女的陳姓女兒得知,主張較他人先使用而提起異議,智慧局撤銷註冊,曹不服而提告,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他是搶註,判敗訴確定。
林姓女創始人一九九二年在台北市四維路創立「鼎旺麻辣火鍋」,後來因店面太小搬到大安路,接著在附近開二店。林女的姊姊原在「鼎旺」服務,後來另成立「老鼎旺」,同樣賣麻辣火鍋。
曹姓男子以「鼎旺」申請註冊商標,陳姓女子認為母親的老店已使用「鼎旺」多年,竟被搶註,提起異議。智慧局審查後,處分撤銷註冊。
曹提行政爭訟,主張小阿姨開麻辣鍋小吃店,母親一九九六年出資一百五十萬元,雙方協議合夥經營「鼎旺麻辣鴛鴦火鍋」,沒有搶註、仿襲。
智慧局表示,在商標申請註冊日前,陳女和母親已先使用於火鍋店,且服務領域高度類似。曹曾在鼎旺麻辣鍋工作,之後開設老鼎旺川味鍋物店,可認定因業務往來、同業競爭關係,申請日前即知異議商標存在。
法院指出,曹提出的證據無法讓合議庭相信他是「合夥人」,商標法採註冊主義,非使用主義,先使用而未註冊的商標,原則上不予保護,但為避免剽竊他人創用商標而搶註、防止不公平競爭,也賦予「先使用者」權利救濟機會。
法院認為,曹註冊的商標與陳女母親老店的商標,外觀、讀音完全相同,且兩者都是麻辣火鍋餐飲,而他又曾在「鼎旺」工作過,意圖仿襲而申請註冊,有商標法「不得註冊」情事,智慧局的行政處分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