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25 人氣:3489【專利申請】「一案兩請」修正 專利保障 多14個月
「一案兩請」修正專利保障多14個月
【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專利一案兩請將有變革!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提出專利法修正案,針對「一案兩請」,主張必須權利接續,也就是,同日同案申請「新型」與「發明」審查,新型專利的權利會接續發明專利。經濟部智慧局坦言,此舉形同主張權利時間,提前14個月,對於申請人有相當大保障。
所謂的一案兩請,是指同一專利,申請就「新型」與「發明」進行審查,此情況普遍存在於產業界,主要是「發明」審查期至少2~3年,而「新型」的審查期僅4.5個月,因此申請人會藉由兩請,先拿到新型專利,以保障權利。
依據現行專利法規定,當權利人的發明專利即將拿到前,智慧局會發函要求申請人,針對新型與發明專利擇一擁有,若權利人選擇發明專利,新型專利的權利會從一開始就不存在,也就是自始不存在。
不過藍委認為,應該站在申請人權益多設想,因此提案修正專利法第32條,認為即便獲得發明專利,先前的新型專利也算數,等於是權利接續。
智慧局為了避免其他申請人誤踩地雷,與李貴敏協調之後,針對一案兩請的申請人,加上「主動聲明」的義務,申請人須對外說明,該案是同時申請新型與發明專利審查。智慧局表示,若申請人沒有主動聲明,屆時發現兩個重複專利,經濟部將可以消滅該權利。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發明專利審查,智慧局會在18個月後對外公開,讓競爭對手知道,相同技術已有人申請,無需再投入研發,等同於該案申請人擁有保障。
若按照藍委版本,當新型專利延續時,將形成申請人會多出14個月專利保障期,對於權利人保障大大提升。
然而,針對一案兩請,在專利法的定義為,同日同案申請,因此若是有民眾,刻意選擇不同天申請,將不受限。
2013-02-22 工商時報 A2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