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5 人氣:3773【專利申請】專利法修正總說明 (7)
十八、設計專利制度整體配套規劃修正
開放設計專利關於部分設計、電腦圖像及使用者圖形介面設計(Icons & GUI)、成組物品設計之申請;新增衍生設計制度,並廢止聯合新式樣制度。(修正條文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百二十七條及第一百二十九條)
十九、增訂過渡條款
本次修正重點包括新增得主張優惠期之事由、發明專利初審核准審定後得提出分割申請、新型專利單純更正申請採形式審查、修正舉發、更正及設計專利相關規定等事項,皆屬專利制度重大變革,爰增訂新舊法律過渡期間規定,以資適用。(修正條文第一百四十九條至第一百五十八條)
二十、明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因本次修正為全案修正,實務作業程序亦須配合調整修正,另增訂多項專利制度重大變革事項,須有足夠時間準備及因應,更有必要使各界有充分瞭解及適應修正後之制度運作,爰明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修正條文第一百五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