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1 人氣:1930【專利申請】新專利法上路 生技業利多
新專利法上路生技業利多
新增「學名藥廠免責範圍」,避免專利藥廠控告學名藥廠案例再度發生
【記者潘羿菁╱台北報導】
新修正的專利法已在1月起生效,經濟部智慧局表示,新法上路後,由於新增「學名藥廠免責範圍」,避免專利藥廠控告學名藥廠案例再度發生,將是我國學名藥廠大利多。
智慧局長王美花表示,這次大翻修可分為6大面向,包括申請程序面、實體審查面、擴大保護面、侵權救濟面、強制授權面以及專利舉發面。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增訂「專利權效力不及事項」,對生技產業是大利多。
一般來說,專利藥擁有一定專利保護期,專利期屆滿後,學名藥廠就可以利用原有配方開發學名藥。過去曾經發生過美商禮來控告國內學名藥廠東洋侵權,當時一審宣判東洋敗訴,業界才赫然發現,原來學名藥廠在研究試驗階段無法免責。因此在這次修正中,在子法已將特定學名藥廠免責訂屬於「專利權效力不及事項」。
另外,這次智慧局也開放部分設計、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Icons&GUI)的設計。所謂的電腦圖像與圖形化使用者介面,是指暫時顯現於電腦或手機螢幕上,具有視覺效果的圖像,例如,手機待機畫面為Icons,手機螢幕上「簡訊」圖案則是GUI。
王美花表示,由於美國、日本、歐盟與韓國,為了強化消費性電子產品、電腦與資訊以及通訊產業,均已經開放Icons與GUI設計保護,因此新法上路,我國就可以受理蘋果、宏達電與三星等手機業者申請。此法修正將對於資通訊產業的專利保護更邁進一步。
不過,目前中國大陸對電腦圖像與圖形化使用者界面仍然不開放申請專利,主要是陸方認為大陸創新水準還有待提升,如果開放「部分設計」,無法促進整體創新能量,因此若想在大陸申請Icons與GUI等部分設計專利,恐怕還需等等。
專利法修正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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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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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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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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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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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醫藥農藥品專利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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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以上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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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2年申請門檻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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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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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效力不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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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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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訂非商業目的之未公開行為以取得國內外藥物上市許可為目的的研究試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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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學名藥廠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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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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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無法協議授權取得時,可向智慧局申請強制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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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須結合具有公益之非營利使用,才能作為申請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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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國際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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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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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倍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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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懲罰性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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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金額將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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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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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樣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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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式樣專利更名為設計專利,並開放Icons&GUI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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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達電、蘋果與三星等手機品牌商,將可針對手持裝置介面設計申請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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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智慧局
製表:潘羿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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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1-18 工商時報 A21版